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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5-11-11 00:0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我校教育科学研究,提升研究水平,服务学校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第三条 教育科研课题共分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课题。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课题按照国家、省发布的课题申报指南以及相关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校级教育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管理、人才培养和破解学校发展中难题、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目标,并为申报国家、省部级等较高级别教育科研课题提供前期培育基础。

校级课题研究立项,一般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每两年一次面向全校展开,或结合学校工作重心不定期的对针对某一领域以专项研究立项的形式展开,课题级别可分为自由申报的一般项目、分类专题的重点项目和学校招标的特别研究项目,校级课题由高等教育研究所代表学校负责管理。

鼓励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和职能处室,以解决本单位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学科专业优化与教育教学改革中实际问题为目标,自行开展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并报送相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备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结题工作;

4.管理监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五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原则上按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在已有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和职能处室已自行开展研究的课题可优先申报校级课题,校级重点(特别研究项目)课题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

第六条 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工作。

第七条 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者可参考高等教教研究所发布的《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确定具体的课题题目并设计实施方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进行申报。

第八条 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须由两名副高级及以上课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九条 校级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若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

第十一条 申报的校级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并体现科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精神以及能够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校级及申报省级、国家级的教育科研课题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统一管理。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由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和职能处室组织本部门申报,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初审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经学校审批后,发布文件确定立项结果,其中科学性强、应用价值高的课题优先向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高等教育研究所将给课题负责人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依据研究计划,形成课题开题报告,在两个月内自行组织开题。同时填写《开题报告书》,并将《开题报告书》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存档。

第四章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课题经费、课题变更等。课题主持人及时将课题相关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为结项做好准备。

第十五条 校级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课题研究中期,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在课题研究中期检查时,若需调整主持人(退休、调离我校等可申请调整)、成员(2人以下)、题目、预期成果等,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因及变更后情况,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并存档;

2.学校将对校级重点(特别研究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学校有权将其降为校级一般课题或取消其课题资格。

第十六条 课题应按计划及时结题。若不能按时完成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可于计划结项时间前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计划结项时间一年,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若已到课题结项时间不提出延期申请,或已满申请延期结项的时间,仍不能完成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时,学校将取消其课题研究的资格,并归还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第十七条 实行教育科研课题年终评比与公示制度。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完成情况以及教研成果的奖励情况进行评比,并实行网上公示制度。

第五章 课题验收与结项

第十八条 教育科研课题在完成研究计划后都必须进行结项验收,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结项时统一填写《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十九条 结项验收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计划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

2.校级重点(特别研究项目)课题结项时课题组须发表两篇省级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课题主持人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研究成果需物化为指导本部门改进实际工作的具体办法或工作成果,并在实际工作中已获得执行;校级一般课题结项时课题组须发表一篇省级及其以上期刊论文,其中课题主持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研究成果需体现在对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工作的改进或优化中,并在实际工作中已获得执行;

3.主要成果及背景资料齐全。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结题申请书、结题研究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二十条 按预定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高等教育研究所提出结项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结题研究报告一式3份(8000-10000字),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4.过程性资料一套(申报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实施方案、开题报告、阶段总结等);

5.结题研究汇报电子版及现场答辩PPT。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研究所按照申报结项课题数量及研究领域聘请专家组成结项专家组进行审查和评议。校级重点(特别研究项目)课题结项验收一般采取专家组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届时课题负责人须参加答辩,并做结题研究报告,要求以PPT形式展示,每项课题汇报时间为5-10分钟。对未通过专家组评审的课题可暂缓结项,经课题主持人申请延期结项,并在一年内对课题的成果、资料进行补充与完善。一年内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课题,将取消其校级重点(特别研究项目)课题资格,并不再办理结项手续,同时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或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项验收合格后,由高等教育研究所颁发统一印制的《北华大学教育科研课题结项证书》。

第六章 课题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确定对校级课题的资助额度。通常情况下每项课题研究费在3000元以内,其中,重点课题资助金额2000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1000元,特别研究项目课题资助金额3000元。教育科研课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经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检查。若教育科研课题不能按计划与要求通过结项验收,学校将追回课题负责人所获得的所有经费资助,且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级教育科研课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与修改。

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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